徐經貿校﹝2016﹞23號
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經學校研究,特制定印發(fā)《合同管理辦法(試行)》,請遵照執(zhí)行。
截至2016年3月31日到期的合同,交辦公室備案;3月31日前簽訂、尚未到期的合同,將合同文本副本交辦公室備案;3月31日以后新簽訂的合同,按《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特此通知
2016年4月6日
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yè)學校
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學校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在參與社會經濟和民事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風險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行統一指導監(jiān)督、分類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二、合同的管理
第五條 合同主要有培訓、科研、基建、招投標、國際交流、勞動人事、后勤保障等類別,依據合同性質和內容分別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第六條 學校辦公室統一指導、監(jiān)督學校合同事務。負責學校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統籌協調學校合同管理,指導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負責合同用印管理、編號整理和年度歸檔工作。
第七條 各職能部門對職能范圍內所涉合同事務進行歸口管理,負責合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對方的資信調查,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負責。具體組織合同的談判簽訂工作,通過學校相關領導小組或專門工作小組對職責范圍內的合同事項按程序進行研究、審議、決策。在授權范圍內負責有關合同的簽署工作。其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責任人,并確定專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
第八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確需簽訂的,由職能部門進行審查,并報請分管校領導審批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訂。分管校領導認為合同內容涉及學校重大利益的,應提交學校相關會議審定后簽訂。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對職能范圍內所簽訂合同文本副本,報學校辦公室備案。除勞動人事合同外,其他類合同由各職能部門同時報送財務處。
三、合同的審查
第十條 合同擬訂前,職能部門應從維護學校權益出發(fā)對合同當事人的資質和履約能力進行調查,在對合作事項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進行必要論證后,開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前,職能部門應就以下方面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一)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二)合作事項是否有利于學校;
(三)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可行;
(四)合同必要條款是否完備。
第十二條 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審查后的合同文本簽署意見。合同內容涉及到幾個職能部門的,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會簽。
四、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職能部門應安排專人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管理,督促具體實施者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同時督促合作方履約。
第十四條 合同具體實施者應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銷毀、隱匿合同材料的,學校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職能部門應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建檔備查。同時負有對辦公室和財務處等關于合同履行完畢的書面報告義務。
第十六條 對合同引發(fā)的糾紛,職能部應按合同約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合同糾紛發(fā)生后,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學校,進行妥善處理。合同糾紛處理完畢,合同承辦部門應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同時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學校備查。
五、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受托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因越權簽訂合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未經學校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違反程序和規(guī)定擅自對外簽訂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簽訂者承擔。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學校利益的,學校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